2022-03-12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年被视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
自此,绿色潇湘一直活跃在环境公益诉讼的舞台上。
从第1件环境公益诉讼到每年9件,从小的案子到各界关注的大案子,从单打独斗到与各方合作,从摸索到逐步成熟......
▲图片来源网络
首次尝试引发关注
2016年底,我们发起了当年湖南省立案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
当时我们多年走访发现,长沙县走马峡采石场在未依法取得林地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乌川湖村进行违法开采片石、非法占用林地,并造成林地及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虽然我们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污染问题并要求整改,但是多年一直未得到改善。
为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地恢复其破坏的植被责任,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或无法恢复则依鉴定结果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以及承担该案相关的评估鉴定、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作为我们的首次环境公益诉讼尝试,我们面临着不少难题,比如对于法律取证环节的不熟悉,比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资金的缺乏等。
不过,我们还是一步步努力去克服了这些问题,也庆幸的是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法院也几乎都支持了我们的诉讼。
参与首例破坏环境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一次的尝试得到“甜头”后,我们在磕磕绊绊中前进,并参与了对更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2月,首例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湘潭县法院开庭。
在2017年3月至6月期间,许某等六人租用湘潭县某镇一厂房,合伙经营金属提炼厂。该厂以长沙某金属公司名义从广东某稀材公司非法购买44.905吨含镉工业废渣,在未办理行政许可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自制生产设备从废渣中提炼镉合金,并随意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导致周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湘潭市环保局出具了环境污染损害专家意见及修复方案,初步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高达124.662万元。
该案也大获全胜,和以前的案子不一样,除了有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还有当地环保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环境公益诉讼带来的改变
到2021年,我们一年就发起了9起公益诉讼,还与长沙宁乡检察院和岳麓区检察院达成了合作协议。
这年我们发起的多起湘江鱼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都得到了很大的关注,社会效果显著,我们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在一步步摸索着走向成熟。
回过头来看这5年的成长,我们欣慰的看着我们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的改善和变化。
例如,2018年2月首例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后,被告人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罚,承诺承担生态破坏的修复和立即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
2021年4月,我们参加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执行程序--在长沙市岳麓区战备码头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向湘江水域投放鱼苗约10000尾。
2021年9月,7名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6人适用缓刑,并以分批次增殖放流24万余尾鱼苗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对于环保理念的转变。
2018年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被告人钟某悔意说,“开庭审理对我的触动很大,我真心认罪。对环境造成的伤害,我深表歉意,并深深自责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我们要呼吁化工企业一定要依法生产。”
2021年9月,6名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人向我们提交了《河流守望者公约践行承诺书》,承诺参与河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6个月,通过使用巡河宝小程序记录每周至少一次的河流巡护志愿服务活动。
我们面临的难题
虽然这些年环境公益诉讼整体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还面临着不少难题。
比如,地方干预和顾虑成为制约案件正常操作的重要因素,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心被追责、影响政绩,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起来遭遇的阻力大,难以突破,公益诉讼成效整体上面临很大的反弹风险。
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必要费用欠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开支较大,特别是专职人员的投入成本未计入合理诉讼费用,严重影响积极性。同时,还有环境鉴定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等缺乏,如果优秀律师参与意愿低,难出现高水平案件。
最后,立案难,难立案情况依然存在。
不过,我们会一步步的去克服这些问题,也期待专业的伙伴一起来参与和支持,用您的智慧一起来推动环境保护带来更多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