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
事件背景:
11月16日晚,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境内的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屋场坪锡矿尾矿库因连日来持续强降雨导致山洪暴发,山洪直泄尾矿库,致使尾矿库排水竖井上部坍塌,库内积水及部分尾矿经排洪涵洞下泄,致使排洪出口杨家河两岸居住人员4人失联。(新华社发)
11月17日拍摄的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锡矿尾矿库坍塌事故现场。(新华社)
绿色潇湘关心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此次坍塌事故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基于此启动环境应急行动小组,于11月19日中午抵达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锡矿尾矿库坍塌事故现场。经过4天3晚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了此次尾矿库坍塌背后的另一面。
首先,你得知道什么叫做尾矿: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破碎和选别,选出大部分有价值的精矿以后,剩下泥砂一样的“剩余物”,我们称之为尾矿。
这些尾矿不仅数量大(每年以亿吨计算),有些尾矿中还含有暂时未能回收的有用成分,若随意排放,不仅会造成资源流失,更重要的是大面积覆没农田、淤塞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将尾矿加以妥善处理。
第二,尾矿既然还叫做矿,那就说明它可能还有用:
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或在目前选矿技术尚未达到的情况下,一时没有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第三,为什么要建坝储存尾矿呢?
在山谷口部或洼地的周围筑成堤坝形成尾矿储存库,将尾矿排入库内沉淀堆存,这种专用储存库我们简称之为尾矿库或尾矿场、尾矿池。
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将成为矿山严重的污染源。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可防止尾矿及尚未澄清的尾矿水外溢污染环境。
这些尾矿不仅数量大(每年以亿吨计算),有些尾矿中还含有暂时未能回收的有用成分以及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成分,若随意排放,不仅会造成资源流失,更重要的是大面积覆没农田、淤塞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将尾矿加以妥善处理。
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或在目前选矿技术尚未达到的情况下,一时没有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第四,尾矿设施的重要性
尾矿设施是矿山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
尾矿是矿山严重污染源。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尾矿库又属安全设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环保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生产。一些选矿厂就因尾矿设施不正常,在生产期内被迫停产;某选矿厂因尾矿坝的安全存在问题,被迫停产496天。所以说尾矿设施是矿山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
尾矿设施投资巨大
尾矿设施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20%左右,有的几乎与选矿厂投资一样多,甚至超过选矿厂。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30%以上。为了减少运行费,有些矿山的选矿厂厂址取决于尾矿库的位置。近年来,由于征购土地和搬迁农户越发困难,建设尾矿设施的费用也会更高。可见尾矿设施在矿山建设中的地位是不同一般的。
尾矿库是矿山生产最大的危险源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里,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以上几方面足以说明尾矿设施在矿山生产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尾矿库的安全问题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五,了解尾矿坝通常需要知道它有哪些关键设施:
尾矿库是选择有利地形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形成的具有一定容积,用以贮存尾矿和澄清尾矿水的专用场地。尾矿库内通常设有尾矿坝、排洪系统、移动式回水泵站、值班室和尾矿分散系统等建、构筑物。
第六,尾矿库存在的威胁:
永久堆存的大量有色金属选矿固体废物,具有无机有毒特征,表明上这类固废在环境不会发生反应以及降解,但实际上,一旦环境发生改变,特别是PH值降低成为酸性环境,固体废物中的有毒金属元素发生迁移,尤其是随水进入外环境,产生污染危害。
固废堆场对环境危险最严重的事故有:
1. 尾渣库(含集液池)防渗层失效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2. 堆渣区滑坡,泥石流冲击溃坝地质灾害链发生。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里,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第七,国家有哪些关于尾矿库的安全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8号令第23、24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定期组织尾矿库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