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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最高被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24万尾鱼苗放入湘江修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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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上午,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判决,7名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6人适用缓刑,并以分批次增殖放流24万余尾鱼苗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某以及张某等两个团伙明知湘江长沙段已全面禁渔,仍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十余次。张某等人每次选择凌晨和偏僻地点下河捕捞,驾驶橡皮艇进入湘江下网6-10副,每次捕获鳜鱼十余斤至一百余斤不等,捕捞鳜鱼等水产品共计2400余斤, 事后售卖获利共计55000余元。
该院承办检察官曾欢在审查时发现,除了李某某等人组成的非法捕捞团伙外,张某与刘某某、廖某某等人相互纠集,多次在湘江长沙段非法捕捞,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曾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文书。2021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根据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将张某、刘某某抓获,廖某某等人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该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公益诉讼部派员同步介入,就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资源损害开展调查评估。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咨询评估,这2起案件的7名被告人需要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青鱼、草鱼、鲢、鳙苗种共计15880kg(24万余尾)增殖放流至湘江水域,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
为了尽快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庭审当天下午,在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在望城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靖港镇政府、绿色潇湘以及湖南水产科学研究所相关人员的共同见证下,6名被告人来到望城区靖港轮渡码头,将第一批次共计9万余尾鱼苗放流至湘江。现场,6名被告人向绿色潇湘提交了《河流守望者公约践行承诺书》,承诺参与河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6个月,通过使用巡河宝小程序记录每周至少一次的河流巡护志愿服务活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李丹介绍,为了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该院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一道开展了此次增殖放流的联合行动。
据了解,近年来,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注重该严则严,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发挥震慑作用;又注重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同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形式,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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