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4
编者荐语:
作为安全水源计划战略合作伙伴之一的株洲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他们多年持续参与并推动株洲地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改善,绿色潇湘也一路见证清蓝环保团队的成长,一起来看看他们刚刚出炉的水源地评估报告,助力他们持续守护好家乡水源地!
以下文章来源于株洲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 ,作者烟囱里的乌鸦
株洲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
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提倡有价值的环保生活。
饮水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饮用水源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第一道关卡。
株洲地区共有12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株洲市城区3处,渌口区1处,醴陵市3处,攸县2处,茶陵县2处,炎陵县1处,共同担负着株洲地区近200万市民的饮用水。
12处县级饮用水源地除醴陵官庄水库和望仙桥水库水源地外均属于河流型,其中株洲市区3处水源地分布在湘江流域;渌口区水源地位于渌水流域与湘江交汇处;醴陵三刀石水源地位于渌水流域;攸县2处水源地和茶陵2处水源地均分布在洣水流域;炎陵水源地位于洣水支流河漠水流域。
保护水源:开发标准,进行评估
为保护饮水安全,在2020年,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和来自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福建等6个省份的20家伙伴一起加入安全水源计划,对在地的90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分。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联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吸纳这些评分经验的基础上优化迭代《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与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指数体系(WSIC)》2.0版,确立了水源地评估的6项一级指标和30项二级指标及各项指标权重,如下图:
结果:水量满足,水质合格,整体良好
2021年4月至6月,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对株洲市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案头与实地调研,基于WSIC 2.0版从水质信息公开、水量信息公开、管理信息公开、水质达标、水量满足情况及实地环境现状六个维度对各水源地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和改善建议反映至生态环境部门并收到了回复、处理。7月至9月,根据回复情况展开回访。对株洲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再次评估,评分结果如下:
12处水源地平均得分为83.32分,其中炎陵县河漠水源地得分92.1分,排名第一。各水源地均有茂密的植被覆盖,环境优美,水源水量满足,水质基本达标,健康状况整体良好。
扣分:哪些地方还不足
水源地评估指数体系中“水质信息公开”满分16分,对2020年度水质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及信息公开的用户友好性进行评价。经评估平均得分14.4分。
水源地评估指数体系中“水质达标”满分24分,对2020年各月水源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评价。经评估平均得分23.83分。
水源地评估指数体系中“水量信息公开”满分为4分,经评估平均得分为1分;“水量满足”满分6分,对水源2020年各月取水保证率是否达100%进行评价,经评估得分满分。
水源地评估指数体系中“管理信息公开”满分10分,对水源保护区划分信息、管理条例、应急预案、风险源管控等进行评价。经评估平均得分为4.5分。
水源地评估指数体系中,“实地环境状况”满分40分,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管理相关的15项指标进行评价。
2021年7-8月,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到株洲市12处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回访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株洲市12处水源地的“实地环境状况”平均得分为33.59分。
改善:主管部门做的工作
从2021年4至6月对株洲市12处水源地的走访和7至9月份的回访,评估期间历经了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后的处理过程,推动了部分水源地问题的改善。根据处理回复和回访结果,改善工作如下:
依旧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评估期间,在对株洲地区12处水源地问题的改善上,根据改善工作投入程度依次是完善清理各类标识牌、修复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劝阻查处一级保护区钓鱼游泳等违法行为、清除水源保护区垃圾、完善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公示水源地巡护制度和台账。这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回访时依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为此,我们从社会组织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1、水质信息公开
突出问题:8处水源地未发布常规监测指标数值和全分析监测指标数值。
查阅2020年水质信息公开状况,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8处水源地未公示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指标数值和全分析监测指标数值。与《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要求不符。
改善建议:在4至6月对株洲市12处水源地进行评估提交建议后,茶陵县接纳建议已在2021年水质状况公示中增添了常规监测指标数值和相关水质信息,结合株洲市区3处水源地和炎陵县信息公开情况,侧面说明水质信息的公开不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问题。 建议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12处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指标数值和全分析监测指标数值或推进各水源地属地进行公示。
2、水量信息公开
突出问题:9处水源地未公示取水保证率与水量达标率。
在4至6月对株洲市12处水源地进行评估提交建议后,茶陵县和攸县已回复将在2021年水源地监测月报中添加取水保证率与水量达标率内容;渌口区回复区水利局已将取水量保证率与水量达标率在信息平台中进行了公示却未能明确公示具体地址;醴陵市未对水量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单独说明。
改善建议:建议推进各水源地属地取水保证率与水量达标率公示工作的落实,或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公示。
3、管理信息公开
突出问题:12处水源地均未发布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水源地风险源的污染防治方案、水源地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水源地风险源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
改善建议:2020年8月份湘江株洲段出现铊超标情况,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建议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风险排查范围编制包括企业/园区名称、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特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在内的风险源名录;推动水源地上游县级以上政府发布针对风险源的污染治理方案;督促风险源所属的尾矿库企业、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开风险源中重点排污单位最近12个月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4、实地环境状况
突出问题:
① 10处水源地存在标识牌管理维护不到位。
向生态环境局提交评估报告后,各分局开展了大量标识牌和隔离防护栏的维护工作,但在7至9月回访过程中醴陵、茶陵、株洲市区水源地依然存在各类标识牌位置不醒目,不能起到应有警示作用的情况,缺失的标识牌也没有得到全面的补充。
② 6处水源地隔离防护栏破损缺失问题未有明显改观。
③ 10处水源地未公示巡护制度和巡护台账。
④ 6处水源地存在一级保护区内钓鱼、游泳等休闲活动。
改善建议:
① 在对标识牌问题的反映过程中出现过明明界标缺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混淆了界标和交通警示牌概念,坚持界标存在的情况。建议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水源地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② 标识牌位置不醒目主要是由于树木生长后的遮挡,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回复树木遮挡属于园林部门管理。建议根据各水源地管辖职能划分状况推进多部门协调,保证标识牌起到应有警示作用。
③ 对比两次水源地走访隔离防护栏破损现象,涉嫌反复人为损坏。建议参照株洲市四水厂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元区段增加防护栏坚固程度,加装监控设备。
④ 在4至6月份对株洲市12处水源地进行评估提交建议后,茶陵县接纳建议已公示了巡护制度和巡护台账。不论是对水源地禁止人为活动的管理还是标识牌、隔离栏等水源地保护相关信息的核查均依托于对水源地的巡护。建议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公示各水源地巡护巡护制度和巡护台账,或推进各水源地属地进行公示。
5、其他建议: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结果
建议各区县(市)政府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编制所辖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主动对外发布水源地各年度的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结果与主要扣分问题及整改说明。
以上为2021年度株洲地区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信息公开与管理现状调研总结性陈述,希望能为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也期待我们提出的建议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局限及免责声明
本文由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撰写,文中水源地评估数据根据主管部门回复处理和对水源地的实地回访进行多次完善。受限于评估范围及公开所获得的信息,评估结果和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均具有一定局限性,仅供参考。本文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取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尽可能保证可靠、准确和完整。本文不能作为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凭证。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将根据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并尽可能及时发布。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对于任何第三方根据本文所提供信息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引用本文,需注明出处,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减或修改。本文之声明及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所有。
附:12处水源地实地环境状况问题说明
1.醴陵市官庄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界标缺失。对照《醴陵市官庄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下图中应有界标(对应编号B29)。(扣0.2分)交通警示牌存在遮挡,不醒目不利于水源地车辆助航。(扣0.2分)未对巡护制度与巡护台账进行公示。(扣1.5分)
2.茶陵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界标存在遮挡,不醒目不利于对水源地的标识作用。(扣0.2分)二级保护区设置有雨水排口(扣2.5)
3.茶陵县云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分界标缺失。对照《茶陵云阳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下图中应有界标。(扣0.2分)界标存在遮挡现象,植被生长后更甚,不醒目不利于对水源地的标识作用。(扣0.2分)交通警示牌存在遮挡现象,不醒目不利于水源地车辆助航。(扣0.2分)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垂钓现象。(扣2.5分)
4.炎陵县河漠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尽头缺失界标已补充,但补充界标内容、颜色、大小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要求。(扣0.2分)未对巡护制度与巡护台账进行公示。(扣1.5分)未获悉有效的问题上报解决过程。(扣2分) 5.攸县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未对巡护制度与巡护台账进行公示。(扣1.5分)一级保护区存在陆域废弃物。(扣3.5分)
6.醴陵市望仙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界标存在遮挡现象,不醒目不利于对水源地的标识作用。(扣0.2分)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存在破损,空缺。对照《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下图应有护栏。(扣0.5分)未查到水源保护巡护制度、台账、整改实例。(扣5分)
7.攸县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存在多处破损。(扣0.5分)未对巡护制度与巡护台账进行公示。(扣1.5分)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垂钓现象。(扣2.5分)一级保护区设有码头(扣3分)
8.株洲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尽头界标存在倒伏。(扣0.2分)宣传牌存在破损。(扣0.2分)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存在空缺(扣0.5分)
巡护制度未发布。(扣0.5分)未建立巡护台账。(扣2分)一级保护区排口,晴天排污水。(扣4.5分)
9.株洲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交通、航道警示牌存在遮挡现象。不醒目不利于水源地船只助航。(扣0.2分)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存在破损。(扣0.5分)
未对巡护制度与巡护台账进行公示。(扣1.5分)二级保护区存在陆域废弃物。(扣1.5分)保护区内多个排口,雨天排水、晴天不排水。(扣2.5分)一级保护区内有人垂钓(扣2.5分)
10.醴陵市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尽头界标缺失。对照《醴陵一水厂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划分技术报告》下图中应有界标,(对应编号界4)。(扣0.2分)一级保护区未安装隔离防护栏。对照《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下图右侧河岸应有护栏。(扣1分)未查到2021年水源保护巡护制度与台账。(扣3分)一级保护区存在种菜现象。(扣2.5分)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垂钓现象。(扣2.5分)
11.株洲市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尽头界标缺失。对照《株洲市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下图中应有界标。(扣0.2分)交通警示牌存在遮挡现象。不醒目不利于水源地车辆助航。(扣0.2分)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存在破损。(扣0.5分)未对巡护制度与巡护台账进行公示。(扣1.5分)保护区内多个排口,雨天排水、晴天不排水。(扣2.5分)一级保护区有人种菜。(扣2.5分)一级保护区内有人垂钓。(扣2.5分)
12.株洲市四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分界标贴有防疫宣传单。不醒目不利于对水源地的标识作用。(扣0.2分)交通存在遮挡现象。不醒目不利于水源地车辆助航。(扣0.2分)航道交通警示牌对比5月份走访情况,警示牌遗失。(扣0.2分)
未对巡护制度与巡护台账进行公示。(扣1.5分)二级保护区内南塘排口晴天排水。(扣4.5分)一级保护区河东枫溪大桥上游有人种菜。(扣2.5分)一级保护区有人游泳(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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