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我以后再也不乱捕鱼虾了,我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11月25日,宁乡市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彭某某在庭审结束时忏悔道。据悉,该案是宁乡市检察院支持社会公益组织——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起诉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而社会组织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的案件,在国内还是首例。
1 案件回顾
2020年9月3日,彭某某使用禁用渔具电鱼机在宁乡沩水河油麻田村河段非法捕鱼,捕得各类河鱼5千克,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与宁乡市检察院携手参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请求法庭判处被告承担修复渔业生态环境的责任。
11月25日,彭某某一案开庭审理,绿色潇湘作为原告,对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行进行了有力指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深刻教育。
今年,长沙市政府、宁乡市政府相继发布禁渔通告‘宁乡市境内沩水河全流域的天然水域为常年禁渔水域,严禁电鱼。宁乡市法院审理称,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常年禁渔的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非法捕鱼5千克,其行为破坏了宁乡境内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彭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同时,绿色潇湘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采纳,彭某被判处向沩江水域投放10cm以上鲢鱼1070尾、鳙鱼450尾,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和环境。
庭审当日,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另外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一一进行了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2 目的:推动湖南河流保护
绿色潇湘相关负责人廖思难介绍,作为一个民间环保组织,我们接这个案子主要是从河流生态保护的角度考虑,旨在推动湖南河流保护,提高公众河流保护意识。绿色潇湘是湖南本地的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于2011年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一直致力于湖南生态环境保护,提倡可持续的生活方式。2013年绿色潇湘带领的湘江守望者群体获CCTV-2013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3 观点:社会意义远大于结果
绿色潇湘监事长、本次公益诉讼律师文钰认为,社会组织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的案件,在国内应该还是首例。其社会意义远大于案件宣判的结果。“社会公众对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缺乏认识,此案件对社会公众具有较好的警示和宣传作用。”
4 知多点
今年初,国家对长江流域及其支流实施十年禁渔令,这是我国保护长江生态和长江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大决策。今年6月和7月,长沙市政府和宁乡市政府相继发布禁渔通告,宁乡市域内四大水系均被纳入禁渔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电鱼、毒鱼、炸鱼,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